| 蕲春农民受益“阳光工程”
2004年,湖北省蕲春县把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,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,作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、三产业转移,促进农业增收、农民增效,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。截至11月15日,全县已培训农民工3104人,结业2717人,转移就业2645人,就业率97.35%;引导性培训4000人,超额完成了省“阳光工程”办公室下达给我县2004年度2500名农民工培训转移任务。 蕲春县在实施“阳光工程”工作中,按照“政府统筹、农业牵头、学校主办、部门监管、农民受益”的原则,在县“阳光工程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,结合我县实际,科学安排,精心组织实施,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质量、增加农民收入、推动“打工经济”为目的,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,通过建立“整合资源、联合培训,规范运作、突出特色,多方服务、搞好保障”三大举措,突出培训的实用性、针对性和品牌特色,我们坚持“招得进,学得好,收费低,能安置”的原则,围绕“用人单位欢迎,长期安置保障,创建蕲春务工品牌”目标,全面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,有效地提高了我县参训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,带动和促进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发展,蕲春民工在沿海的声誉和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,壮大了我县“打工经济”成份,实实在在地增加了农民收入。 |